本台记者: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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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贵州省发布已通过审议省省回头车平台收取司机费用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具体包括:2019年底前退还已收取的3.6亿元有偿使用费,实现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支持巡游出租车加入网约车平台,提供预约服务;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等,共涉及6个部分20条。
2019年底前 全面实现经营权无偿使用
目前,贵州省共有253家出租车企业,24239辆出租汽车。其中,18339辆巡游出租车为逐年收取有偿使用费,有1058辆因实施三轮车置换等方式未收取有偿使用费,有4842辆巡游车已一次性收取多年有偿使用费,自2017年起剩余年限有偿使用费总计3.6亿元。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章征宇称,这3.6亿元将在2019年底前全部退还,具体操作方式为:一是逐年收取有偿使用费的,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二是已一次性收取多年有偿使用费的,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过渡方案,可采取优先配置经营权、延长经营期限或货币退还等方式平稳过渡,原则上2019年底前全面实现无偿使用。
《意见》明确规定,在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后,出租汽车企业应降低承包费,减轻驾驶员负担。
允许出租车开展网络预约服务 费用分两部分计算
2016年11月1日起,网约车正式具备合法身份。章征宇介绍,基于巡游车在竞争中的劣势地位,支持巡游出租车提供预约服务,具体为出租车可加入合法、手续齐全的网约车平台,从事电召或网络预约服务。
省道路运输局出租车管理科科长周立介绍,出租车从事网络预约服务的费用收取,将分成两部分计算。第一,出租车起步价、跳表价格仍按政府核定的价格来计时收取;第二,乘客通过网约车平台来打出租车,将支付一定的增值服务费,这部分费用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周立举例称,比如乘客在贵阳小十字叫出租车,出租车从接单到开过来这段时间,所耗费的时间、油钱及可能的营利,就属于增值服务费的范畴。同时,增值服务费还包括距离远近、返程空载等因素产生的额外费用。“初期也许定得高,也许定得低,但会在一定时间的运行后,在网约车平台、出租车司机和乘客间趋于一个稳定值。”
出租车开展预约服务,是要向网约车平台交付一定数额的服务费。周立称,目前省省回头车平台收取司机费用他们正与省内滴滴、神州、神马等几家网约车服务平台商谈,确定是否能免除出租车的这笔服务费。
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
为区分私人小客车合乘和网约车、巡游车经营,《实施意见》增加了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的时间段规定,限定在“通勤时段、节假日”两个时间段,在高峰时段发挥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的优势。
《意见》强调,顺风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互助行为,与网约车提供营运服务属于完全不同管理范畴。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划清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营运性运输业务的边界。互联网平台公司不得以顺风车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也不得以顺风车名义进行其他非法营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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