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晚,备受关注365约车车主条件的《南昌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365约车车主条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南昌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三文齐发,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
南昌将把“网约车”纳入规范管理
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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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车可以成为网约车?
意见稿第十条指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南昌市车籍, 7座及以下乘用车365约车车主条件;
(二)燃油车辆档次高于南昌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其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轴距为2700毫米以上,且达到南昌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增网约车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期未超过3年;
(四)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有关规定,且符合行业运营安全有关标准要求;
(六)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七)按规定投保相关营运保险;
(八)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注意事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自动失效,南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予以注销。
哪些人可以成为网约车主?
意见稿第十六条指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南昌市户籍或在南昌市取得居住证,年龄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网约车主还需申请并通过考试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南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且符合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经本人或委托平台公司申请,南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条件核查后,可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
意见稿提出,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本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者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并遵守本市出租汽车运营站点管理规定。
还有哪些规定呢?
下面就请跟着小编
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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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租车改革方案:
自2016年1月1日起,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期限为5年
《南昌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并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
今年1月起,南昌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意见稿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南昌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不得变更,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行业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南昌市出租汽车经营期限为5年
南昌市出租汽车经营期限为5年。车辆营运许可终止后,经营者可以重新申请许可,由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其在原许可期限内的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许可。
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
网约车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合理确定并通过平台明码标价;需要实行动态加价的,应当制定动态加价规则,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南昌网约车管理细则:
网约车需南昌车籍、南昌市户籍或取得居住证、车龄三年以下、含税价格12万元以上
按《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南昌户籍或取得居住证、南昌车籍、车龄三年以下,含税12万元以上……想成为南昌的网约车司机可没那么容易。
南昌顺风车实施意见:
顺风车收费不得高于巡游车公里租价的50%
《南昌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私人小客车合乘(即拼车、顺风车)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分摊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车公里租价的50%,除此之外,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不得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合乘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软件合并。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驾驶员本人所有的、具有南昌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车辆所有人为南昌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营业性小客车不得提供合乘出行。
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每天不得超过4次合乘出行。合乘者的上车地点应在合乘出行车辆出发地周边半径1公里的范围内,或者合乘者的起讫点在驾驶员经过的路线附近。
为了共创美好出行
对于#南昌网约车新政#
如果365约车车主条件你有话要说
欢迎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11月23日至12月7日)
期待你的声音365约车车主条件!
意见反馈
如果你有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信函邮寄至: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21号701室,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办公室,邮编:330025。
(二)传真:0791-87379308。
(三)电子邮件:ncjtcz@163.com。
(来源:南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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