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12日)下午宁波滴滴快车车辆要求,宁波召开网约车管理政策座谈会。会上甬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出炉,并从今天开始征求意见,时间为期一周,到10月19日。细则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比前些天陆续出台的北上广深等地的网约车管理规则,甬版方案更接近于杭版细则,更为宽松、温和。
那么,在宁波当网约车司机、车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什么样的人能当网约车司机?
要成为网约平台的司机,你必须要考出一张证,就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且你的名下没有登记的其宁波滴滴快车车辆要求他传统出租车或网约车。
而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宁波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
(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出租车司机请注意:传统出租车驾驶员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还应当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成为“网约车”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 燃油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者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00千米以上
(三)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
(四)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4年
(五)车辆符合节能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的要求,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六)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符合上述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可以申请转换为网约车。
这里要提醒一点,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不改变车辆性质还能开“专车”吗?
要成为“网约经营车辆”必须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而成为营运车后,车辆保险、车辆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退出营运序列)都会发生改变。
网约车营运时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先行赔付责任
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包括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在本市依法纳税
(二)取得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
(三)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开展网约车营运服务的车辆,接入网约车平台不得超过2个。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怎么办?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购买履行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保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网约车运价怎么算?
今年3月份实施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乘客提供发票。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
那不改变车辆性质,还能开“专车”吗?
专车业务当然不行,但这类车辆还是可以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也就是顺风车。
《征求意见稿》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不过,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
(二)合乘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里程不计时间的原则,分摊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基础运价的50%(含多人拼车),不得向合乘者收取其他费用
(三)每辆私人小客车、每个司机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这里提醒一下,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根据乘客意愿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或者收费标准、服务频次超过上限的,均属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规查处。
意见征求
这份征求意见稿,今天将在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s://www.nbjt.gov.cn/)和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网站(https://www.nbcsky.com/)挂出。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10月19日。
如果你对这份试行细则有任何想法、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并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热线电话:(0574)81850285
(工作日9:00-11:45,14:00-17:30),(0574)81851232(双休日)
2、电子邮件请发:nbcskg@163.com
3、信函请寄:宁波市江东区通途路838号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邮政编码315040,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约车政策意见建议”。
4、传真请发:(0574)81851221
来源:市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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